四条禁令不许“小升初”乱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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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5:45 山西晚报 | |||||||||||
如有违规,公办、厂矿学校校长免职;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程洁)今年以来,一些民办培训学校或个人打着为“公参民”初中学校选拔学生的旗号组织变相选拔性考试或摸底考试,为一些优质初中学校“推荐好学生”,并以此扩大自己的生源,严重扰乱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正常的工作秩序。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今年太原市“小升初”工作从6月19日开始进行,将严格执行“四条
今年太原市公办、厂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保证小学毕业生在“免试、不择优”的原则下升学,公办、厂办初中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划片、分配小学毕业生升学,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自主组织进行。不得组织小学毕业生考试 从今日起,未经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市公办、厂办、民办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班\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名目的以小学六年级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科类考试或学科竞赛。不准私自择优太原市各公办、厂办和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派人或委托其他教育机构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摸底排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竞赛、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各小学不得提供有关学生成绩排队的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 今年,太原市民办初中除“公参民”学校外,招生时间统一6月19日开始,除此以外,未经太原市教育局批准,全市任何初中、小学开展招生活动都属于违规行为。“公参民”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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