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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獭兔”骗3亿 哥俩判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养“獭兔”骗3亿 哥俩判死(图)

  赵振海(左)、赵振水接受审判■本报记者李甜香摄新闻回放

  因涉嫌以养獭兔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亿余元,朝阳市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振海、副总经理赵振水,于2005年3月16日被朝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1月6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赵氏兄弟进行了公开审理。

  首次报道题目:《以养獭兔为名狂搂3个亿》

  晨报朝阳讯(记者李甜香通讯员王曙光)以养獭兔为名狂搂3个亿的赵振海、赵振水兄弟,昨日在朝阳中院一审被判处死刑。

  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巨额资金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成立后,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大肆宣传其公司实力雄厚,养殖獭兔利润可观,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投资户到其公司投资。

  自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二人从沈阳、盘锦、营口等地诱骗6441人与该公司签订《獭兔委托养殖合同书》13996份,骗取资金3.5亿余元,其后共返还投资本金1.95亿余元,利息8854.6万余元,尚欠投资户本金1.36亿余元。

  赵氏兄弟骗取巨额资金后,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本金、支付代理商提成款,支付公司养殖场购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赵振海采取用假发票报账、假借代理商名义从公司领取现金24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屋4套,以其儿子名义存款100万元,又分别给其儿子和前妻3万美金和50万元人民币,并给其儿子购买15万元保险单一份。

  赵振水假借代理商名义从公司领取提成款8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屋一套。

  兄弟二人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根本没有盈利项目的情况下,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以给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代养獭兔”的形式为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占用投资款作为个人挥霍消费的主要来源,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法定特征。且非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投资者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后果、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氏兄弟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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