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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拟立法防噪声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沈阳市打算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今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立法的8件正式项目之一。

  其余7件正式项目包括《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修正)》、《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修正)》、《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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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行业”拟交安全抵押金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房延彦)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市政府提交的《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根据草案,沈阳市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将对其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没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将定期返还给经营单位。

  草案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从业者具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从业者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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