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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征税并非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4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针对日前出台的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月28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对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陈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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