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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国税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0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城中分局获悉,汇算清缴2005年度在青海省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培训工作已经开始,此次培训的重点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和一些新规定。

  今年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需要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年度财物会计决算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外资企业进行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查账报告中需要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等,并要注明年度应纳税的金额。

  清缴工作重点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包括获利年度的确认、亏损的弥补、依法享受定期减免税、特定项目或产业减抵税率、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坏账准备、财产损失、借款利息、工资福利费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等。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外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会受到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作者 张小萍 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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