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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下月须办治安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1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颖)从3月1日起,全市所有租赁汽车必须办理治安登记,未经登记的车辆一律不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全市所有出租汽车必须带上行车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保险三证,到科园六路40号填写登记表办理治安登记证件,以便于治安管理部门协查。

  市出管办提醒全市“的哥”,出租车辆如果遇到被盗、被抢、被诈骗等突发情况,只要报案时出示治安登记证明,就算作是租赁车的特种案件,由出管办来进行重点审理;而未作登记的车辆,则只按一般车辆案件交由派出所处理。同时,全市所有的旅游客车也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建档,以便于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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