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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裁员5%要向政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我省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1年内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这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的消息。

  据悉,今后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列为裁减对象。实施重组改制
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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