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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蹭”开发商被判赔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4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2月28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在各种办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故将业主董某的房产证拖了3年多。业主起诉后,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近日,历下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董某违约金193236元。

  业主董某与开发商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在董某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并在开发商交房后的90日内办理房产证。到期后如果董某不能取得房产证,
开发商应按照房款每日万分之二向董某支付违约金。

  2000年8月25日双方又签了份《附加合同》约定,住宅售价每平方米由5069元优惠到3949.15元,董某向开发商交清了房款818820.71元,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迟迟没有为业主董某办理房产证。之后,董某为房产证问题曾多次找过开发商,总被以各种借口挡回。2005年2月2日,开发商称在省城一媒体上刊登了通知,声明董某所居住的部分楼房已具备了办理房产证的条件,要求业主们到物业公司办理房产证。但是,业主们表示没有看到该公告。对于该公告的内容,开发商没有举出证据证明。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董某已履行了交足房款的义务,而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虽然声称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并没有举证,因此,不能免除其书面告知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向董某支付违约金,总计193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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