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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4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起实施。这部法实施后,过去市民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诸如噪音扰民、宠物扰人、酗酒滋事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特点,并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从今日起,市民的行为不
可能如过去那样“我行我素”,尤其是在自己的行为妨碍到他人时,要考虑自己是否违法。与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一些行为,如发“黄段子”“裸奔”等行为均要受罚;罚款档次也更多,在原有2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500元、1000元处罚的档次;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缩小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拘留处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个档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执法监督加强,处罚程序更加严格。 (作者 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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