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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西宁市教育局 “四关”严堵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4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新学期,教育收费问题仍然是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话题。对此,西宁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召开了春季开学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四关”,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

  禁止一切形式的预收款

  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一切形式的预收款(高三学生需假期补课,教材费预收款除外)、押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

  学校非财政部门不得收费

  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及时更新公示牌相关内容;公示标准与收费标准必须一致;不得先收费后公示(没有公示,学校、校内部门、年级、班主任、教师擅自收费)。

  不得扩大代办收费范围

  除统一代办教材费(按年级应开设课程和教材实际价格应从新华书店索要、审定后下发)、作业本费、非义务教育阶段一套教辅资料、在学生自愿原则下的校服外(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不得扩大代办收费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严禁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卧具、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代办、强制收费。学生饮水由班委会自置,由班委会根据饮水量定期核算收费,与供应商结算,学校不得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禁止中小学变相收费

  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学籍挂靠费;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通过民办公助(私立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

  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坚决抵制向学校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或不按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

  举报电话:青海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0971—6310545。

  本报热线:0971—3661570 或8457535。 (作者 何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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