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共场所不放“套”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51 潇湘晨报

  本报讯3月1日《艾滋病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前日,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结合我省防治艾滋病的实际和即将开展的工作,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刘家望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治疗其他疾病。

  谈到目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刘家望指出,一些地方对艾滋病流行的潜在危险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有效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性防控措施没有很好落实等。

  刘家望表示,将禁止歧视艾滋病患者写入法规,是《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一大亮点。 事实上,我国一直反对歧视艾滋病患者,对艾滋病患者在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权利很重视。但长期以来,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往往还是避之惟恐不及,甚至连一些医务工作者也不例外。

  根据条例,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刘家望表示,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的试点经验已证明,一些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干预措施,如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对吸毒成瘾者实行美沙酮替代治疗等,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刘家望表示,我省将继续在65个县(市、区)开展安全套推广项目,将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县(市、区)扩大到42个,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在原来7个门诊点的基础上再建21个,年底达到28个。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加大高危人群监测力度,在14个市州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对农民工感染艾滋病情况进行抽样监测。

  记者 刘少龙 实习生 吕 婧 阳 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