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并非承认收择校费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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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7: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据他介绍,1993年颁布实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随着近年来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现象普遍出现,已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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