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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副局长热线接不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4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两位副局长热线接不停

  瞧!两位副局长接听热线忙不停。 陈飞 摄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正式施行。昨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2205000铃声此起彼伏,前来接听热线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淑岚、李新民等在1个半小时内,共
接听了100多个咨询电话,忙得连喝水的空闲都没有。记者发现,读者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宠物扰民、房屋出租和中小学生受不法侵害3个方面。

  有人乱遛狗及时报警

  读者刘奶奶问:我经常到湘江风光带散步。有一次,没留神被一条有人牵着牧羊犬吓了一大跳,我指责他不应该在此遛狗,他竟对我破口大骂,要我少管闲事。现在,再遇此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负责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及时报警,或保留证据证人,动物主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即警告,或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被拘留或罚款。受到治安处罚的人,公安机关会把他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

  中小学生受欺辱请找警察

  读者文女士问:几个社会闲散青年经常在我孩子的学校附近追逐、拦截从学校进出的小学生,并以此取乐,有时还强行索要孩子的零用钱,有时无缘无故地把孩子的书包割坏,以寻求刺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对这些人有何惩治办法?

  市公安局负责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作了统一的明确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以后学生遇到闲散人员的侵害,应及时报警。

  莫忘登记房客身份

  读者解先生问:我是东岸乡村民,最近,有几个外地人到我家要租两间房屋,但没有身份证明,我可以将房子租给他们吗?

  市公安局负责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主向他人出租房屋,需要对方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租赁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当事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承租人应遵纪守法、注意消防安全等。合同没有必要到派出所办理手续,但当公安机关清查房屋租赁情况时,当事人有义务出具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房客身份资料。否则,公安机关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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