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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需带身份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为防止冒名献血、采集受污染血液等现象的发生,采血单位将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这是今日起实施的新《血站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长沙血液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虽然这一新规定会对采血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他们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也希望愿意无偿献血的人们理解配合。

  《办法》规定,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
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以前的规定只需对无偿献血者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无恙即可献血。”长沙血液中心副主任徐明忠介绍说,新《办法》实施后,不仅要检查身体,最重要的是要验证献血者的身份。献血者可要记得带上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军官证了。据了解,这一规定与此前发生的一些血液质量事故有关。如去年12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卫生部门通报,由于原德惠市中心血库工作疏忽,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宋某多次献血未被察觉,使18名接受他血液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也许是巧合,3天后,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此外,由于献血涉及到本人或亲属医疗用血的回报问题,因此冒名顶替献血“钻空子”也时有发生,核实身份将有效杜绝这一现象。

  《办法》还强调无偿献血的血液只能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禁止设置任何营利性特殊血站。血站的工作人员也要求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要至少保存10年。相比1998年9月21日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增加了对血站的注销和吊销条款,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配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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