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需带身份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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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为防止冒名献血、采集受污染血液等现象的发生,采血单位将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这是今日起实施的新《血站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长沙血液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虽然这一新规定会对采血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他们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也希望愿意无偿献血的人们理解配合。 《办法》规定,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
《办法》还强调无偿献血的血液只能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禁止设置任何营利性特殊血站。血站的工作人员也要求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要至少保存10年。相比1998年9月21日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增加了对血站的注销和吊销条款,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配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