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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30个路口专逮闯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从今天起,南京全城30个重点路口将率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种种交通陋习“开刀”,其中,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未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交警将依法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

  3月1日起30个路口先行“动刀”

  一周的宣传告知之后,通过严格调查和媒体意见征集,从今日清晨始,交警将在南京市首批30个人、车流量大的重点路口,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处罚,同时逐步在该市所有路口展开。具体分布在八大区:

  玄武区六大路口———中山路长江路路口、珠江路路口、北京东路安仁街路口、太平北路珠江路路口、长江路路口、洪武路长江路路口;白下区六大路口———中山路中山东路路口、中山南路程阁老巷路口、洪武南路白下路路口、汉中路上海路路口、太平南路白下路路口、龙蟠中路大中桥路口;秦淮区四大路口———中华路长乐路路口、建康路路口、中山南路升州路路口、集庆路路口;建邺区三大路口———莫愁湖东路水西门大街路口、汉中门大街路口、水西门大街湖西路路口;鼓楼区七大路口———中山北路云南路路口、新模范马路路口、北京西路云南路路口、宁海路路口、西康路路口、中央路湖南路路口、华侨路管家桥路口;下关区两大路口———建宁路热河路路口、玉桥市场路口;栖霞区———和燕路黄家圩路口、以及雨花台区———雨花西路纬八路路口。

  处罚条例细则

  此次宣传整治中,记者了解到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具体处罚条例细则,详列如下供市民参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38、62、89条,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1款第1项等法律规定,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的规定,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未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

  对非机动车未停止,超越路口停止线仍继续通过路口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50元。

  对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将持续依法处罚。

  作者:倪敏/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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