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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公积金可支取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从今天起,南京市新一轮公积金集中支取还贷正式开始。3 6月的每月上半月,贷款购房人可以用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或住房补贴 归还购房贷款。此外,归还区县、异地公积金贷款今年也有变化。

  据了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要求各承办银行配合支取公积金的相关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根据通知,今年该市柜台集中支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为3—6月份的上半月
,其中归还南京市区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手续和程序仍然按照“宁房基【2001】15号”文件的要求实行。“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除了贷款银行为建行的外,在其余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均需开具一个《贷款证明》,然后还公积金贷款的到单位开具《转账支票》、还商业贷款到单位开具《现金支票》。”工作人员介绍,往年便有不少市民忘了开《贷款证明》而多跑了路。

  “今年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区县、异地公积金还贷的支取。”据介绍,往年在建行归还三区两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提现”归还方式;而今年则改为“转账”方式还贷,市民需在银行前台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此外,在归还外省市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流程中,贷款职工及配偶所携带的材料与过去相比也有了变化。据了解,贷款职工及配偶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贷款证明》;而今年的流程中,除了上述证件外,婚姻证明、《借款合同》被同样要求在内。

  作者: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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