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两千余万元 诈骗钱财一千余万元 牛永顺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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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6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郭京霞、李京华)北京市 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农民牛永顺以搞旅游需先期垫付 资金为借口,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00余万元,还以
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为借口,诈骗钱财 1000余万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执行死刑。 今年32岁的牛永顺从1998年开始做旅游生意, 但他并没有在正规的旅行社工作,而是租车雇人到机场和 火车站接游客,先垫资负责客人的旅游费用,然后再向旅 行社结账,吃差价,收提成。 从1998年底开始,牛永顺不满足于这样的小打小 闹,一心想把生意搞大。于是,他开始陆续从曾经合伙的 同伴处借钱,并许以月息10%至20%的利息。借钱之 初,牛永顺还能够靠做生意和拆西墙补东墙的方式,按照 高息的许诺还本付息,因此博得了同伴的信任。 为了能够借到钱,牛永顺将利息抬得很高,有些甚至 达到月息60%。牛永顺借钱的对象也从工作伙伴扩大到 昌平区回龙观附近东小口村及陈营村、东营村及海淀区等 地的农民。到了后来,由于牛永顺的生意亏损严重,他挣 的钱还不够还利息,甚至连谁借给过他钱他都记不清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牛永顺从1998年开始到 2002年之间,以经营旅游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为借 口,隐瞒其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已亏损的真相,采用向投资 人许以在短期内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在北 京市昌平区、海淀区等地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先后 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万某某等24人的人民币共计 2010余万元,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牛永顺还于2001年9月至2002年 7月间,编造其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等理由, 骗取被害人崔某某、张某等29人的人民币共计1060 余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2年11月,被害人曹某某等人见牛永顺一直 不偿还借款,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牛永顺查获 归案。至今,数千万元的赃款仍去向不明。案发后,除了 公安机关追缴的牛永顺用来购买车辆的款项人民币4万余 元外,其余赃款至今没有退还,而且牛永顺还拒不供述赃 款去向,给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北京市一中院于200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 牛永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 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及复核,已核准 对牛永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