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行贿“交通巨贪”卢万里 贪污公款1500余万元 杨明一审被判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6 今晚报 | |||||||||
新华社贵阳2月28日电(记者何云江)重金行贿原贵 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在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购业 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
占为己有的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日前被 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 刑。 现年41岁的杨明原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 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贵州高速广告公司 经理。2000年10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10月31 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杨明 在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贵阳东北绕城公路、贵 阳机场联络线和贵(阳)新(寨)高等级公路的波形梁及 其附属构件等材料的采购过程中,采用增设中间商、虚报 单价的手段,套取材料差价3129万余元存放于他自己实际 控制的金丰公司、恒锡公司、晟泰公司、路通公司的账上。 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明从上诉公司账户共提款1491万余元 非法占有。 同时,被告人杨明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 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明还存在行贿行为。杨明在交通工 程公司承建贵遵高等级公路工程中,通过办理波形梁采购 业务,套取了巨额差价款。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在 对工程进行审核后初步打算对其负责的工程总报价下浮 10%进行结算,被告人杨明遂找到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帮 忙,最终降低下浮比,按3%进行结算。为此,交通工程公 司多得工程款700万元。此外,1998年下半年,卢万里决 定贵新公路的交通工程(含波形梁采购任务)由交通工程 公司承建。1999年3、4月间,杨明先后两次送给卢万里人 民币250万元。1996年4月至1997年8月,被告人杨明为答 谢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原局长高 光礼在承建工程中的帮忙,先后三次共送给对方人民币 14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以被告人杨明之名购买的位 于广州市东山区价值人民币459万余元的房屋一套,以高 速广告公司之名购买的广州市天河北路房屋一套、别克车 一辆。警方还从相关涉案人处追缴赃款人民币570万余元、 国库券20万元、美元3.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在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 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贵州 高速广告公司经理期间,在高等级公路材料采购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公路建设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 房及行贿上级、馈赠部下;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 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 罪,且贪污数额为人民币1504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另外被告人杨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