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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拜城“10•4”矿难及乌苏“10•27”矿难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6 今晚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28日电(记者刘宏鹏)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王永明28日向新闻媒

  体通报,2005年新疆拜城“10·4”矿难和乌苏

  “10·27”矿难均为责任事故。

  王永明说,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工作人员和少数安全中介机构对这两起事故负有责任,目

  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

  在拜城“10·4”矿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拜城县副

  县长张云等7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受到行政记过或警

  告等处分;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乌鲁木齐维安

  煤矿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福、亚吐尔乡煤矿一号

  井负责人周桢财等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乌苏“10·27”矿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乌苏市

  常务副市长张军等6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分别给予行

  政记过、记大过和行政降级等处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

  责任的中兴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根川等4名煤矿管理人员,

  已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已责成拜城县政府将发生

  “10·4”矿难的亚吐尔乡煤矿一号井予以关闭;对发

  生“10·27”矿难的乌苏市中兴煤矿处以304万元

  罚款,吊销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其停产

  整顿。

  2005年10月4日,新疆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一

  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同月27日,

  乌苏市中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作业的

  16名矿工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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