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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眼镜店要办医疗器械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市药监部门昨日通报,在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一批无证经营的企业受到处罚。

  在芙蓉路一眼镜店,当药监人员进入该店要求查看其经营许可证时,门店管理员拿出了《营业执照》,并一个劲地声称自己的产品是正规公司生产,获得了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但竟然声称不知道要到药监部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取得隐形
眼镜及其相关产品的经营权。药监人员当即对其博士伦及护理液进行了暂扣,并表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长赖先龙介绍,国家于2002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并于2004年对其实行市场准入,企业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赖先龙提醒尚未办理该证的经营企业,须速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名册及其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到该局申请办理。否则,将按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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