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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起实施 嫖娼被抓将通知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以前在处理卖淫嫖娼案件时,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当事人一般都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当事人出差了,有的还到
派出所报案称失踪了。而根据新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情节轻微的,才可以免拘留但还是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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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界定“情节轻微”?

  江苏省公安部门日前提出: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行为都可以界定为情节轻微。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据他介绍,据公安部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的解释,卖淫嫖娼行为是否属情节轻微,其认定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及盈利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是生活所迫,在公共场所以流动人口为卖淫对象,且所得不多,应按照情节较轻的幅度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以卖淫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场所专门从事卖淫,应从重处罚。”

  同时,对已给付钱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已发生性行为但尚未给付钱物的,也可以按照情节较轻的予以处罚。

  此外,对被诱骗、胁迫而卖淫以及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也可以按情节较轻的予以处罚。(黄琼)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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