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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街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实习生付常春)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当街召嫖、强行乞讨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不了了之。从今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上述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实行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本报近期接到一些与“新法”相关的热线投诉,此类投诉往往因没有处罚依据而没
有得到解决,今日新法实施后,市民可拨打110报警。

  养动物伤他人可拘留

  投诉:家住白云区粤溪南路的市民投诉,街边修鞋铺老板养了只大狗,夜夜狂吠,居民被搅得不得安宁,反映到派出所,只能调解。

  新法解读: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面临200—500元的罚款,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则要处10日—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街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

  噪音扰民也属违法

  投诉:冼村金穗路一带,烧烤档经营至凌晨3时多,喧哗声吵得周围居民夜不能寐。

  新法解读:第58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发骚扰“黄段子”可拘留

  投诉:周先生投诉常收到短信说我的信用卡在某商场消费了一大笔钱,提供电话让我确认,打到银行说是诈骗短信。林小姐常在深夜收到黄色挑逗信息,回电话却无人接,很烦人。

  新法解读:第42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胁迫他人乞讨等将受罚

  投诉:每天凌晨1时至2时,黄埔大道红绿灯路口处常有一些小孩窜入车流中,等红灯一亮,就拿着一块毛巾或是鸡毛掸对停下的小车乱擦一通,并向车主要钱,有两三个大人远远地躲在路边草坪上指挥乞讨的孩子。火车东站广场有小孩甚至死命抱着行人的腿,直到要到钱才放手。

  新法解读:第41条规定,对利用冻饿、罚跪等手段相威逼或者以租借、诱惑、欺骗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人员进行乞讨的行为,处以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反复纠缠或以生拉硬拽、污言秽语等强讨硬要,以令人厌恶的方式乞讨钱财的行为,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强行上门推销赖着不走也违法

  投诉:“你要买保险吗?”“我们的化妆品是直销,很便宜的。”刘先生投诉,小区常有人强行推销保险、商品,派发广告单,虽然被婉拒,但推销员仍喋喋不休,不肯离开。

  新法解读: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等,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将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街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

  非法搜身违法

  投诉:陈女士投诉,在中山大道一超市被怀疑拿了小件商品,保安提出搜身。

  新法解读:第40条第3项规定,对无法定搜查权限的单位个人,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将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当街招嫖可拘留

  投诉:有市民反映,每当夜暮降临的时候,海珠广场一带一些站街女说些煽情的话,对过往的男子进行挑逗,拉客招嫖。

  新法解读:第6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街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

  酒鬼闹事可约束至酒醒

  投诉:年前一个晚上,一名男子醉醺醺地从龙口西一家酒店出来,一边走一边自称是某个单位领导的部下,走到停在路边的一辆车子前,使劲地拍打车身。车主上前劝阻,但醉酒的男子对车主大打出手。民警接警赶到,在送往辖区派出所时,醉酒男子在警车上大喊大叫,并乱踢车后座。

  新法解读:新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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