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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追死歹徒终审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45分,成都中院第10法庭,“全体起立!”“本席依法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自诉人胡永立、陈兰珍、甘雪芳、罗军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至此,耗时一年多的“见义勇为”案终于尘埃落定。

  不构成故意伤害维持原判

  去年12月7日,“见义勇为”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罗军等5人不服判决,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提出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该案中,张德军为制止实施抢夺行为的胡远辉和罗军,与现场群众一道打电话报警并驾车追赶,其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胡远辉和罗军在实施抢夺行为后,为占有其抢夺钱财和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驾驶摩托车以高度危险的状态疾速行驶,是造成翻车摔落致胡远辉死亡、罗军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所提原判事实不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而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认定无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却不能依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原判认定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以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不公和偏袒。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官司尘埃落定长舒口气

  当法官宣判结束后,胡远辉的父亲胡永立立即大喊:“不服,我不服,我还要申诉!”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德军却显得异常平静,他只是长长舒了口气:“终于结束了,法律还给我一个公道的结果!”

  昨日中午,记者拨通张德军的电话进行采访。“为了这场一年多的官司,我几乎都要崩溃了!”张德军说。因为要应付官司,张德军失去了工作,一家四口的生活只能靠妻子几百元的工资来维系。“我现在是负债累累,精神上都要崩溃了!”不仅如此,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压得张德军喘不过气来,甚至连10岁的女儿也埋怨自己不该多管闲事。“但我始终相信邪不压正,我当初那样做是没有错的!就是换到现在,我同样还会去追歹徒!”

  《天府早报》供稿

  ■新闻回放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去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状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12月7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判决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天,胡远辉家属、罗军向法院提起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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