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擅卖非法肉制品者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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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8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沈蔚 朱文娟)《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等新法规将从今天起实施。 特殊工种应有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涉及
今年还将完善失业保险办法,建立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使“双困”人员得到更有效的安置。 擅卖非法入沪肉面临重罚 今天起实施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新增了对不经市境指定道口进入本市的畜禽及产品的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凡是未经本市指定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承运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接收这些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则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以前,未经指定道口入沪的畜禽及产品一旦被查处,主要是对承运人进行处理。《条例》的新规定却使得接收这些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受到比承运人更大的处罚,从而切断了非法肉制品入沪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