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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干扰庇护 收费执法两难 土政策成了忻州企业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20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丁冬

  ■当地状况土政策捆住环境执法

  2月27日下午,记者赴山西省忻州市进行调查,了解到自2002年以来,忻州市所辖的13个县(市)区政府均出台过一些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土政策”和“
土规定”,阻碍并制约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

  据了解,忻州市的繁峙、代县、河曲、保德、偏关等县相继成立了实行集中收费的收费管理局,均明确规定不准环保部门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致使排污费征收数额与环保部门的核定数额不符,有些“重点保护企业”的排污费甚至分文未缴。

  偏关县政府颁发的《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集中缴费的意见》规定,除税务部门外,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一律禁止到挂牌保护集中缴费的偏关县水泥厂等8户企业检查收费。

  五寨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部分企业收费实行“封闭保护”和“定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法单位到“封闭管理”企业进行检查管理验收,须经县长批准,到“定费管理”企业,须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实行“封闭管理”和“集中收费”以后,对未经批准进入企业和对企业收费的部门,县纪委、县监委和收费局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除没收所得款外,还要追究一倍的罚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错误根源无工不富导致无原则保护

  据忻州市人大的同志介绍,忻州市全市经济在山西省11个地市中名列最后,企业少,又多不景气。除旅游外,工业主要靠煤炭和铁矿开发及水泥加工等。在全国“无工不富”的理念下,忻州也热衷于此并全力以赴,但效果并不太理想。因此,现有的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就成了“香饽饽”而受到呵护。

  ■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难上加难

  针对忻州市普遍存在的“土政策”和“土规定”情况,山西省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多次要求忻州市政府对辖区内存在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进行纠正。对此,忻州市政府虽多次承诺要彻底整改,但收效甚微。忻州市环保局每年排污费的收缴额有限,而实际核定的排污收费额或年度计划收费额均远大于此。问其原因,答曰:县里收不上来,市里又不让收。

  ■政府部门所谓土政策是为了减负

  忻州市副市长宣明仁解释说,忻州市出台所谓“土政策”,当

  初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

  由市委组织推广各县(市)

  区成立收费局,主要是对

  一些重点企业收费,而其

  他企业的排污费仍由环保

  部门收。可能存在收费局

  和环保部门少收费的问

  题,但全市的排污费却呈

  逐年上升势头。

  忻州市市长耿怀英于2月27日晚在太原看到新闻披露后连夜批示:请高璋(市委副书记)和宣明仁牵头,会同环保、监委、收费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和纠正好此事。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芝中说,对当地这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事件,早在2005年9月省人大组织“三晋环保行”来忻州检查采访时,就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要求纠正。说到要求纠正却至今不奏效的原因,梁芝中表示,虽然市政府态度明确,但督促的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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