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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现场排查敏感项目环境风险  各地和建设单位认识尚待提高措施仍需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20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步雪琳)

  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深刻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经验教训、对新上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部署,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日前组织3个检查组对四川、重庆、山东、上海等8个省、市的20个环境敏感项目展开环境风险现场排查。

  现已排查的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云南云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合成氨项目等8个项目表明,有关省、市环保局和建设单位都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要求相应地开展了有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切实保障项目的环境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此次排查的都是环境十分敏感的项目,同确保环境安全的要求相比,各地方和建设单位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在风险评价专章、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检查组在详细踏勘现场、认真研究资料和深入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初步的整改要求,并听取了有关省、市环保局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有关工作的汇报。

  在对重庆85万吨/年甲醇工程的排查中发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论证项目事故池的实际容量是否满足事故情况的需要,提出的一些应急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面对紧急情况时将难以发挥作用。检查组据此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中对事故池应具备的最低容量进行科学计算,同时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被排查的建设单位普遍认为,这些整改要求体现了保障区域、流域长远环境安全的精神,起点很高,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实际,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大的促进,均表示将加大投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为促进产业发展规模适宜、生产力布局合理、经济结构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和生态条件相匹配,从决策源头保障环境安全,在具体工作中,检查组还通过与有关地方政府交换意见,积极促进规划环评的开展。第一检查组在与重庆市政府交换意见时,建议其开展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入研究环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便合理确定发展的定位、布局、规模、速度、结构等。重庆市政府领导对此建议高度重视,表示将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并希望能列入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环评试点中,得到各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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