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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月起再次登记住房土地证 两证齐全才能买卖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32 云南日报

  

昆明5月起再次登记住房土地证两证齐全才能买卖房屋

  如果你已经购买的房屋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是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昨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自5月1日起,对盘龙、五华、官渡、西山4区范围内,未获得土地证的城镇个人已购住房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

  据了解,由于昆明土地证核发从2003年启动,核发量相对滞后。目前4区城镇购房约50万套(户)产权证,土地证核发量为30多万户,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加强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属的管理,健全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今年采取高效、便民、利民的方式进行登记申办,并提醒市民关注:2004年4月21日后批准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由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窗口办理各用户的土地证书。

  据悉,办理登记有两种方式:直接到国土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委托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办理。

  直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的,严格按照《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昆明市政府第34号令)的规定办理,初始登记每本证书收取土地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33元。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中介机构代理报送国土部门审批的登记资料内容和收费标准仍执行原规定。审核审批时限由原4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

  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因买卖、继承和赠与等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补办出让手续的时间)。按照《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图说:昆明再次登记住房土地证本报记者王宇衡摄)

  连芳(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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