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被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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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在28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的调查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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