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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有了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实习生惠芳)昨日,记者从陕西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中了解到,我省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今后酒类经营必须登记备案,酒类产品将有流通随附单。

  据了解,全省范围内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营业执照的属地关系到商务部门经审查后进行备案登记,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产品时要填写酒类流
通随附单。经营进口酒类的企业也应进行备案登记,进口和批发进口酒类商品的必须随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并伴随酒类流通全过程。从随附单上,消费者可以得知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流通信息。消费者根据这张酒类“身份证”,可以买到更放心的酒。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适用于酒精度大于5%的饮品,不包括保健酒,及其酒类产品的批发、零售、储运。200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过渡期,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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