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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实行违法违规累积记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林红梅)从今年起,我国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实行违法违规累积记分制度,车辆不许上高速公路。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起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2月28日联合召开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表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收费政策、法律法规三个体系,通过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三个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他强调,要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交通和公安部门要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公安部门要适当增加治超检测站点的警力,加强巡逻,坚决打击拒绝检查、阻碍执法、聚众闯卡、带车绕行、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等违法行为。

  他要求要强化源头监管力度,严把车辆生产、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载四个关口,强化运输企业、驾驶员和厂矿企业的违法责任,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载货、上路。要着力提高依法治超能力、自主创新治超能力、联动治理能力。

  此外,今年各地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彻底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开展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今年将以北京至大同沿线10个治超站点为示范,分批开展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全国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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