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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是“免费午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55 光明网

  至今,作家黄集伟还在陆续收到歌曲《朋友》的稿费单,尽管他为《朋友》作词已是数年以前。黄集伟称这些源源不断的稿费单“很有意思”,因为有些仅为两分钱,三分钱,或七分钱,它们来自被当作歌厅背景音乐的使用,卡拉OK的点唱,或者手机铃声的下载。钱虽然很少,但黄集伟觉得,它们体现了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尊重。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自己的文章被网络转载可谓铺天盖地,但至今为止,
黄集伟没有收到一分报酬。“比如,我为你们《中华读书报》写稿,但你们登了以后就给别人转走了。你们还付我稿费了,他们付我什么了?”曾经在平面媒体工作过的他还颇为报纸鸣不平:“你们记者采写的稿子可能比我的文章转载率要高得多。也就是说,在报纸为一篇稿件付出了人员成本、管理成本、采访成本、稿费成本甚至情感成本之后,这篇稿件却被无偿转用了。这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

  尽管如此,他还是认为维权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我个人是没有力量做这个事情的,我不可能每天都去打电话要钱啊。”黄集伟推荐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做法:“《朋友》是在音乐著作权协会注册了的,他们(音乐著作权协会)去查谁用了这个歌,他们就收费,把手续费扣下后,剩下的就给我。”

  此外黄集伟还有自己的疑问:“我为你们报写稿,是否意味着我把这些稿件的所有网络版权也给了你们了?我觉得应该是没有。”

  一位平面媒体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报纸也有很多文章被网络转载,可从没有网站支付报酬,或请求转交作者稿费,但和黄集伟的意见截然相反的是,他表示,即使网络不支付报酬,他还是愿意网络转载自己的作品,他相信报社的领导也会同意自己的看法,“毕竟,这会扩大稿件的影响力,也增加报社的知名度。”

  网络转载报刊作品是否需要付费?在国务院新闻办2月15日举行的查处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给予了明确答复。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网络可不经作者同意转载作品,但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进一步指出,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应该强调先授权、后传播。

  但现在为什么出现互联网在使用报刊作品时实际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呢?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在作者没有发表不许转载的声明时,网络可以转载报刊作品,但必须要支付报酬”的司法解释时,并没有就付酬标准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国家版权局目前制定的付酬标准,只适用于报刊之间,网络转载报刊的标准还没有。”但她同时向记者表示,《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正在制定中。

  对于黄集伟“是否把稿件的所有网络版权给了发表报社”的疑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当报刊与网络之间可以互相转载的付酬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出来后,作者就只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网络转载专有授权的权利了。

  至于部分作者在网络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也愿意网络转载作品的现象,国家版权局的答复是,“相信任何一位作者也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的”。

  可以想像的是,作者本人是很难为了十元或数十元的稿费去对网络媒体进行诉讼的,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作者的权益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来行使。目前的好消息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筹办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在许多作者和传统媒体众口一词指摘网络转载是“免费午餐”时,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却为自己“抱屈”:“目前的情况应该是这样,大多数比较规范的大网站在转载报刊作品之前是获得了授权的,而且一般都是书面授权,这其中相当部分是支付报酬的。”对于“报酬”的标准,陈彤解释称主要是“根据文章的重要性、可能带来的关注度——当然目前还是主要从媒体的角度”,重要的媒体高一些,不重要的媒体低一些,或者是没有。但陈彤同时表示,很多中小网站“可能”是不支付报酬的。

  至于网络媒体遭“集体喊打”的情况,陈彤认为有“大家希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健全起来的考虑”。他表示,如果法律法规能够健全起来,新浪也是受益者,因为他们的一些独家购买的新闻,独家制作的东西,也曾被大量其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媒体从业者表示,他认为,商业网站每年在购买信息上的花销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对商业网站而言,如果网络转载的稿酬价格能够承受就接受,如果不能承受那就不接受,这“并不能对网站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因为从新闻的角度,一天之中真正产生的有意义的新闻,其实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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