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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03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昨天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从今天开始在我市施行。

  这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发展清真食品产业中的责任和对清真食品专营场所的保护,确立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制度,并就解决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就餐困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条例》共分29条,
其中规定“设区的市应当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清真饭店”,“禁止清真禁忌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禁止伪造、转让、租借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等。市有关部门指出,《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对于保护清真食品行业,促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的健康发展,保障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我市现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约3500多人。锡山区、崇安区民族宗教部门从昨天起专门下发宣传手册,组织集中学习,并进行了清真食品安全卫生大检查。(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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