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张德军终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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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2月28日,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终审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 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到成都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走一李姓女子脖子上的项链后驾车逃逸。从旁边经过的张德军开着自己的奇瑞轿车立即追赶,最后轿车在一座立交桥上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
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12月7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提出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06年2月28日开庭,二审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