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管道可能被停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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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供热市场今年有望放开,但特许经营方没有价格自主权,而且必须保证供热质量,以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住户也不能自行改装管道,否则有可能被停止供热。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针对“烧锅炉”的有可能改成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建设部这位负责人强调说,供热采暖价格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定价和调整须经城市供热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特许经营一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城市供热监管部门有权中止特许经营协议:一是经营方擅自停止、推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二是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标,并逾期不改,或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以及拒绝供热;三是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停热超过48小时。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