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质量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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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今年我省将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除此之外,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的城市也将予以公告,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省、市将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排污案件。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叶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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