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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吃回扣”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合肥2月28日专电(侯小强 朱礼文)安徽省宁国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院院长利用购买医疗仪器收受贿赂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查,药品经销商谢某因一直结算不到该院拖欠的购药款而找到了刘某,2003年7月30日,刘某在同意为其结算所欠购药款1万元后,收受了谢某给付的分成款4000元。2004年
2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购买一台彩色B超机,某公司销售经理曹某(另案处理)得知后,来到宁国市与刘某联系,并提出如果该院同意购买其经销的彩色B超机,就付给刘某10万元回扣费,刘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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