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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狂编“死亡”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瞒天过海狂编“死亡”闹剧

  看着银行的报损表格,曾贷过款且被认定为“离异、伤残”的农民滕仁福(左)一脸茫然。新华社发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反映中国农业银行河北黄骅支行在剥离不良贷款中,将一批仍
然健在的贷款人“编造”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从而达到列为损失类贷款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经调查发现,一些被列入死亡名单而注销了贷款的贷款人,不但没有死,有的还早已还清了贷款。

  活得好好的人被列为死人

  1994年,黄骅市张巨河村村民蔡长亭从农行贷款16.81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而1999年10月26日的《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损失类贷款审查认定表》认定:该户已死亡,生前系养殖海虾大户,受自然灾害影响,该户连年亏损,且担保人系同一虾地受灾,丧失担保能力,列入损失类,本金16.81万元。在“县级行意见”一栏中,行长王仁发签字同意说:符合损失类条件,同意列入损失类。

  就这样,一笔16.81万元的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资产,被全部剥离。

  黄骅市岐口村村民赵玉祥自1993年以来,贷款共计6.5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中花寨村张兴耘前些年分五次贷款2.21万元,银行在损失类贷款审查认定表上注明:该户早已死亡或失踪,无可变现财产,担保人同时受灾,连带无清偿能力等。行长王仁发签字同意列损。

  经调查,证实蔡长亭、赵玉祥、张兴耘等都健在,并已还清贷款。对于该市孔店村的滕仁福,农行在报损他的一笔贷款时认定:遭车祸严重伤残,妻子离婚另嫁,无偿还能力。

  企业偿还了的贷款仍认定“死亡”

  与普通个体贷款人一样,某些仍在正常生产的企业同样遭遇了被认定为“死亡”的现象。

  上世纪90年代,黄骅市华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先后多次从农行贷款共53万元。为此,黄骅支行曾分3次起诉该公司要求还贷。

  记者看到法院案卷存档时产生疑问:三起诉讼在时间次序上竟然全是颠倒的,分别是1999年2月1日开庭审理,2月2日立卷,2月3日立案。而且,这3起诉讼案中,银行均没有出庭,也没有签字。记者从法院存档卷宗上看到:“企业已关停,无任何资产清偿贷款,终止执行。”

  这家企业真的关停了吗?记者从工商部门近年开具的财产转移证明上看到:“经协商同意华奥塑料制品厂将厂房及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价值102.4万元,投入黄骅市北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本。”

  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看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负责人贾兆槐反映,该公司已用18吨电焊网、10辆五洋125摩托车、5吨童车配件抵偿了银行债务。

  责任银行无理拒绝采访

  记者在农行沧州分行采访时,主管副行长马云水说,对记者所说的情况,他不太了解。如果贷款人没有死亡,银行认定为死亡进行报损确实不对。他认为,当时银行情况比较特殊,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是存在的,但现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任何人或单位也不能再找银行的“毛病”了。另外,黄骅市的情况也特殊,贷款人很多都是搞养殖业的,容易受自然灾害,贷款收起来十分困难,剥离时就挑些损失大的报损了。

  那么,这些健在的贷款人和企业为什么被认定为“死亡”呢?已经归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究竟到了谁的手里?农行黄骅支行为什么编造出这么一个“死亡”闹剧?记者为此来到农行黄骅支行,但该行办公室负责人态度明确地拒绝了记者采访。

  新华社石家庄2月2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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