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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一位公民对63部新法的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55 新桂网

  3月1日,我国将有63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38部国家级法规涉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疾病防控、娱乐消费、金融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从多角度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山东 孙化民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我对这63部新法充满期待。首先,我期待执法者不仅要学习这些新法,更要读懂新法中的公民权益。长期以来,一些人总以为法律是限制公民的,其实不然,一部良法,都是以最大限度实现、维护公民权益为目的的。如,与旧版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讲求的是“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还有,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前提是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艾滋病防治条例》就指出,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为防止扰民现象发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居民住宅区和学校等5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诸如此类,认真阅读这些新法就会发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文本始终,而要把这些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关键是公权对民权充满敬畏。这是我的又一期待。在任何一个国家,公权和私权都难免发生冲突,而冲突的结果是走向缓和还是更加剧烈,取决于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在一个公权力无比强大的社会,公权随意侵入私权领域,难免会挤压社会生长的空间,一个高度民主和自由的公民社会也因此无法形成。如果执法者不能对私权充满敬畏,这些新法也难逃降格到权力之下的命运。所以说,法律的执掌者只有心中有法,才能敬畏公民权益;只有心中有民,才能对法律充满敬畏。

  让公民不是敬畏新法而是敬爱新法,同样是我的一个期待。我国传统中一直存在着的对“律法”的敬畏,但那种所谓的“律法”,实际上大多是“治民”的“王法”,而这些新法,很大程度是通过限制公权实现私权的。公民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去除敬畏感,增加敬爱感,因为这些新法是为了公民生活得更好的,公民都应该爱它,依靠它。

  此外,笔者还期待立法机关常“回头看看”。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法律意味着秩序,法律维系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秩序。63部新法,无疑是保证我们这个社会健康前行的63盏指示灯。但是,这些灯的亮度如何、灯丝是否结实等,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换言之,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立法者需要不断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惟此,法律之灯才能长明。编辑:马骎作者:孙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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