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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 海南确保法律进乡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海口3月1日消息(记者许云)《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海南省警方获悉,海南将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力争做到民警人人熟知、群众家喻户晓,确保这部法律进乡村。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治安管理工作和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经验,增加了处罚的行为和种类,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突出的治安问题,如强行乞讨、
拉客招嫖、强买强卖、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招摇撞骗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均明确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定职责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许多方面做了调整补充,有相当多的新内容,具有“宽严更适度、管理更到位、处罚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监督更有力”等特点。

  海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采取举办培训、远程教育、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开展了学习培训。今后将继续广泛深入学习,做到一线执法民警人人熟知,个个会用。

  海南各地公安机关还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综合治理、司法行政,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民警讲法、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大力宣传,确保这部法律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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