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打就业资金歪主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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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天津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今天出台实施。按照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 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必须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