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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式实施献血“实名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2:40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欧阳金桥、记者徐明、实习生刘行海报道:今天起,献血的市民都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真实姓名。为防止 公民频繁献血,杜绝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从3月1日开始,我省正式实施献血“实名制”的规定。

  从3月1日起,按照无偿献血“实名制”的要求,市民在献血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驾驶证、护照等带有照片和编号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不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献血者将被劝阻。

  据江西省血液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以前在献血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无序现象,如个别单位职工雇用他人献血,或购买 他人献血证完成单位指定任务;部分市民频繁献血,前后两次献血间隔不到6个月,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 响了血液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血液卫生机构的可信度。

  记者还了解到,以前对献血者没有严格要求录入身份证号码,计算机只录入献血者的姓名,因此当无偿献血者及其家 属需要用血时,计算机将会显示出一长串同名同姓公民的资料,使血液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准确调用、录入资料。

  实行献血“实名制”后,不但使无偿献血者的个人资料得到准确无误的录入与保管,公民享用血液的待遇也可以得到 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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