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外有情 丈夫却遭刀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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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2:4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近日,张某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1年,张某进入一家企业,不久他便认识了已婚的女同事刘某,由于平时工作中交往甚密,不免日久生情。张某开始追求刘某,并表示要和她结婚。刘某没有同意和张某结婚。张某示爱不成,将一腔怒火发泄在刘某的丈夫身上。
2005年7月3日凌晨,张某携带尖刺手杖、西瓜刀和一根绳子,准备将刘某的丈夫杀死后,再用绳子把自己捆了后去公安局自首。他奔至刘某的住处,先是打电话进行骚扰,见刘某的丈夫不出门,便用石块砸玻璃将刘某的丈夫引出家门,用尖刺手杖上的刺刀捅刺其胸部,并用西瓜刀劈砍其头部等部位,直至被群众拦下。刘某的丈夫被砍得血肉模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右手多处被砍伤,所幸未危及性命,经鉴定,只造成了轻伤。 旁观者拨打了“110”,张某即被抓。审理中,张某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梁志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