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有望被严令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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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2:4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择校费成为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委员们建议,草案应明确禁止各地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收取高额择校费。 “学生有钱就能到重点班读书,这等于是客观上从小就给学生灌输了一切向钱看的观念。”黄康生委员说。他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划分
王涛委员表示,现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划分哪些学校是重点学校,哪些学校是非重点学校,但实际上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在北京,比如北师大附小、人大附小附中、清华附小附中等,实际上都是重点学校。现在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家长想尽一切办法把孩子往重点送,赞助费高得吓死人,有的赞助费甚至高达几万元。 王维城委员表示,从法律上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固然很好,不过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他和王学萍委员建议,法律草案应该规定义务教育办公学校应实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就像省长、县长调动工作一样,你能把一个经济发达的省搞上去,也应该能把一个落后的省搞好。”王维城委员的意思是,实行轮岗制能够有效避免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有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作者:□程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