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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车贼”最高可以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2:42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北方朋友来广州出差,总会小心翼翼地打听:“听说广州的‘飞车贼’很变态,抢包的时候连手都砍下来?”“双抢”(抢劫、抢夺)分子破坏了广州的治安。

  为打击“双抢”犯罪,广州警方频频出招:治安巡逻、电子监控、便衣警察、专项
行动……但“双抢”分子还是不断变换手法,频频作案。2月25日,广东公检法联合下发了一份针对“双抢”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7种情形的“飞车抢夺”可视为“抢劫”,最高可判处死刑。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市民安全感,广州警方先后开展了多次打击“双抢”犯罪的专项行动,但与广州警方的努力相对应的是,2005年广东发生“双抢”犯罪2.4万多件,其中抢夺犯罪9980件,比2003年增长了55%。

  “双抢”犯罪分子为何如此猖獗?法学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双抢”惩处力度不够。据法学专家分析,社会控制失调首先体现在刑事司法控制的弱化。现有法律规定,对抢夺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对抢劫罪一般处以3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以适用死刑。许多犯罪分子选择“飞车抢夺”,就是钻了“抢夺罪”量刑较轻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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