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讼前耐心调解 三日了结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3:20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在一起当事人双方严重对立的货运纠纷中,青岛海事法院的主办法官积极主动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北京某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与“干白山”轮船东间发生货运合同纠纷,2006年2月24日,该公司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青岛海事法院扣押“干白山”轮并责令其船东提供相应的担保。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的主办法官在依法受理海事保全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纠
纷的起因和货损的态度。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够冷静,对货损的认定分歧较大,如不分别做好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直接由主办法官主持调解结案几乎不可能。于是,主办法官放弃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马不停蹄地同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对货损的认定态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疏导,经过近一天的说服工作,使双方的情绪缓和下来。主办法官随后运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有关专业知识的熟练把握,对货损的原因和货损金额同当事人分别进行了交流,使双方的认识逐渐接近。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2月26日,应北京某棉花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青岛海事法院解除了对“干白山”轮的扣押命令,至此,双方的货损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几年来,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把调解工作作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来抓,增强了办案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由于海事请求保全多以扣押船舶为主要形式,且多数发生在诉讼之前,因此,积极做好诉讼之前的调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讼前调解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而且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生产秩序的稳定。(迟焕德)

  (青岛海事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