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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辆摩托车失踪违约托运遭诈骗法院判决不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4:4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请人运送50辆摩托车,不料司机带货一去不返,一场因“飞车”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经一年多时间的诉讼,最近以保险公司胜诉而结案。

  2002年11月27日,无锡某配载站报案称,其运送的货物被飞车诈骗。据称,该配载站此前托司机邵勇强运50辆摩托车到成都,然而中途却连人带车全部失踪了。为此,某摩托车公司要求配载站赔偿损失共计208500元。该配载站曾向人保无锡市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便向人保公司索赔保险金9.9万元。人保公司经调查后发现,该配载站私自将这批货物转给外地公司承运,认为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予理赔。

  索赔不成,该配载站于2004年9月向崇安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配载站称,双方签有运输保险协议,并附加一定比例的“飞车”责任,其是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辩称,被骗走的50辆摩托车不是该配载队配运的,配载站未发生保险事故,提出索赔的事实不存在。

  据人保公司理赔人员介绍,该配载站与一摩托车公司签下承运合同后,并未自己承运,而是找到了南京某运输公司,南京这家公司又找了青岛一家运输单位,一个叫邵勇强的司机代表承运方在发货单上签了字,负责运送,由此产生了这样一起飞车诈骗案,也使本来简单的理赔事件变得复杂起来。法庭上,配载站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前后开了5次庭,历时一年多之久。

  法院查明,配载站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有效。协议约定:保险范围为配载站自己配运的货物。其间,配载站曾出示一份该站与邵勇强间的运输合同,但经法院鉴定,该协议上邵勇强的签名系摹仿笔迹,而配载站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另查明邵勇强使用的身份证及车牌照均系伪造。法院最后判决,被骗的50辆摩托车不是该配载站配运的,驳回配载站的诉讼请求。

  (静仪、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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