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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保险箱”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施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专户支付制度,在工程承包时必须列明专款专用

  本报讯记者黄观平报道:记者昨天从东莞市建设局获悉,该局上月26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决定实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专户支付工人工资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根据规定,工人工资的工日单价分为29元、26元、23元三种,由此计算出该工程的人工费总额,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
列明,实行专款专用。合同要列明人工费总额专款专用确保工资支付

  记者获悉,东莞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有关定额计算,按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并抽出该工程所需工日数量,按照规定的工日单价(一类工每工日29.00元,二类工每工日26.00元,三类工每工日23.00元)计算出该工程的工日人工费总额,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列明,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该项工程费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上。例如,以一类工每工日29元工资计算,若项目合同工期为300天,则需29×300=8700元,若该项目需要100个此类工人共同完成的话,则需列明专款8700×100=87万元,这笔钱将专门用来发放工人工资。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在公布工程最高报价值时,必须将按定额计算的工日工资总额一并进行公布,列入总价进行投标。非招标工程项目,在议标前建设单位必须公布该工程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列入议标总价。基本账户工资金额不足要从每笔进度款中划拨

  “每个施工企业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人工资。”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中人工工资部分拨入企业基本账户,按工程项目列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按比例计算其中人工工资的金额,并将该部分金额直接拨入施工单位的基本账户,对该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专款专用。每笔进度款中人工工资总额=总人工工资总额×(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此外,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省和东莞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与劳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每月准时发放工人工资。若企业基本账户专项工资金额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时,施工单位必须从该项目每笔进度款中拿出不足部分拨入专用账户,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一年为期付清工资余额总承包单位对发放负责

  通知中要求,招标工程项目、非招标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该工程工人工资总额报当地镇区规划建设办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底前与提供劳务的人员核实该月所完成的工程量、本月工人工资总额及各工人工资分配情况、工资发放时间,并在工程现场进行公示和报送当地镇区规划建设办,由各镇区规划建设办监督发放。工程工期为一年以内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其完成的总工作量,扣除每月已预发放的工人工资,一次付清工人工资余额;工期为一年以上的,每年年终调整一次发放工人工资的额度,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根据其完成的总工作量,扣除已预发放的工人工资,一次付清工人工资余额。

  建设局将不定期开展对全市工程项目的工资拨付情况和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负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要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和监管负总责。市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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