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警掀《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高潮[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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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3月1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通讯员赵军 牛振江) 备受旅客和社会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组织民警深入到车站、列车和重要道口,就有关铁路治安管理方面涉及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条款加以宣传,以维护旅客和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本月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铁路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条款。
民警耐心细致地为广大旅客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铁路方面的主要条款有第23、35、36、59条,其中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处10—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盗窃、损坏铁路设施(设备),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向列车故意投掷物品;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都可以处以警告、拘留或者200-500元罚款。
铁路沿线群众视安全于不顾,仍然在铁路线上行走。
治安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进行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