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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矿难责任人副市长已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42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28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阜康市“7·11”矿难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

  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1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16万元,已于去年9月6日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

  原阜康市经贸委主任罗金荣,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2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

  阜康神龙煤矿矿长姜金鹏等6名神龙煤矿管理人员和副矿长孙德勇等6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7月至8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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