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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起纠纷砍人致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42 深圳晚报

  赌博起纠纷砍人致死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颜新平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颜新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令颜新平附带民事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经
济损失。颜新平等人因赌博与他人产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人死亡。

  据指控,2003年10月11日,被告人颜新平、“阿海”、“阿波”及两名男子(均在逃)因赌博与被害人徐某等人发生矛盾,颜新平等决定教训一下徐某等人。当晚12时许,颜新平等5人各携菜刀一把,窜至南山区白石洲塘头村,发现被害人徐某与其朋友陈某等人在该村三坊23号一楼“森林湘菜馆”门口聊天。颜新平等人遂持刀追砍徐某、陈某等人,致被害人徐某头部、背部、右腰等多处部位受伤,陈某头部、左肩背部受伤。作案后,颜新平等5人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徐某、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颜新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且因被告人颜新平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现有证据虽不能证明被害人徐某、陈某的死亡是由被告人颜新平直接造成,但该案是共同犯罪,颜新平持刀伤害被害人,应对共同造成的这一严重后果负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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